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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6-28 00:00     编辑:     作者:[] 访问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需要而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实行聘任制。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四条  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的需要和教师队伍的构成,在副教授职务评审中增加“教学为主型”,其它均为“教学科研型”。

第五条 教师职业道德以及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评审教师职务的必要条件,对师德以及教学效果的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风端正,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须延迟申报。

(一)上一年度已申报晋升高级职务未获学校通过,而本年度无科研新增业绩者,延迟1年。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3年。

(三)受警告处分或发生二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五、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六、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均指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而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时,视同为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按正常期、卷出版的专刊除外);所获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四)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均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五)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学科建设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等,对应同级别的科研项目。

(六)对于我校没有教师职务评审权的学科,申报人除达到我校的教师职务评审条件外,还应达到《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七)发表的A类期刊论文数量中可包含1篇本校学报和1篇被EI收录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第七条  业务条件

一、晋升助教的条件

⒈ 具有硕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⒉ 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晋升讲师的条件

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⒈ 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即认定讲师任职资格。

⒉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3年以上。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可按2年折1年计算。

⒊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且进修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硕士研究生6门以上学位课程(须持有研究生管理部门的正式学籍成绩单),成绩合格;或在读研究生满一年以上;或在校讲课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二)教学业务能力

已全面经历过其任职单位本科教学职责范围内的各个教学环节,并讲授过本专业1门常设课程的部分内容,效果良好,表明已具有独立讲授1门课程的能力。

同时,在实验室或校工程训练中心全职工作半年以上,承担并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本学科主干课程及所授课程的实验。对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教师、体育、德育教师以及辅导员的教学实践环节的认定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参加校级以上教学建设或科研项目,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并撰写2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或教材。

三、晋升副教授、教授条件

(一)晋升副教授条件

1.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1)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按2年折1年计算。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

(4)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2. 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职务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2门),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从事过1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并承担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按计划开新课程1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或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省部级以上课外科技竞赛或体育比赛活动。

有担任过至少一个学年本科生导师或辅导员的经历,或有半年以上实验室工作经历,或有参加学校选派的青年教师赴大型企业锻炼的经历。

3. 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职务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近五年教学效果均为优秀。

   B. 在与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4篇)以上(其中在学校认定的A、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其上述范围内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学校认定的A、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与管理类1万元、文科0.5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与管理类5万元、文科1.5万元); 

(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部级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d)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一名、国家级前三名、国际级前六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e)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f)获得校讲课比赛一等奖;

(g)省级精品课程主要负责人(前三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参与人。

(2)教学科研型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6万元以上(理科与管理类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相关领域横向科研课题,到款经费50万元以上(不含大进大出经费)。

C.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校认定的A、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SCI收录2篇以上,或被S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校认定的A、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并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或教材1部。

D.成果及获奖

(a)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本人排名前三),到款经费50万元以上(理科与管理类15万元、文科5万元);

(b)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20万元以上(理科与管理类6万元、文科2万元);

(c)作为前3名主要完成人之一转让科技成果使学校获得直接经济效益15万元以上(指上交学校财务的管理费、转让费、利润分成等,同一课题的其他完成人未曾并不再以此作为评定职称的业绩考核依据,下同);

(d)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省部级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f)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g)获得校讲课比赛一等奖;

(h)发表的论文中被SCI(光盘版)收录3篇以上,或被SSCI(光盘版)收录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以上。

(二)晋升教授条件

1.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

(3)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 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职务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定教学效果为良好以上。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硕士研究生一届以上。对于无硕士授权点学科的教师须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3. 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职务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到款经费20万元以上(理科与管理类6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其他国家级课题经费不少于60万元);或主持并完成相关领域技术开发、成果转化课题,到款经费不少于300万元(不含大进大出经费)。

C.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校认定的A、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或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SCI收录4篇以上,或被SSCI收录2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校认定的A、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或教材1部。

D、成果及获奖

(a)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本人排名前三),到款经费100万元以上(理科与管理类30万元、文科10万元);

(b)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到款经费100万元以上(理科与管理类30万元、文科10万元,不含大进大出经费);

(c)主持高新技术推广或产业化项目至少1项,已使学校获得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并作为前3名获奖人之一获得省、部以上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

(d)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国家奖前五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特等奖前三名;国家奖前五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获得一等奖以上;

(e)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

(f)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称号者;或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或国家精品教材主编(本人完成字数不少于20万);

(g)发表的论文中被SCI(光盘版)收录6篇以上,或被SSCI(光盘版)收录2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以上。

第八条  评审各级教师职务时,对任现职期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或奖励者,或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并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或获得友好国家的政府、大型企业或学术机构颁发的有较大国际影响的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第三章  评  审


第九条  学校成立院校两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院级评审委员会由学院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初评。校级评审委员由相关校领导和教授代表组成,对通过院级评审的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进行评审。院级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前将委员会组成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各级评审委员会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和相关领导组成。

第十条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

一、教师本人根据其任职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本人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能够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业绩等有关方面的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认证后供校资格审查小组进行申报资格审查。校资格审查小组由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师代表组成,依据校职称评审条例对申报人的学历、经历、教学效果、工作业绩等进行审查,确认申报人是否具有申报资格。

二、对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材料由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者,院级评审委员会组织申报高级职务者进行公开答辩,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和申请人的条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评议。其中思想政治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社会服务等方面。业务水平主要考核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际技能以及与教学和科研有关的各种能力。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科研成果、编写教材、著书、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等方面。

三、对通过院级评审的高级职务申报者,由学校将其申报材料和代表作提供给校外专家进行评审。校级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材料,参考外审意见,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和讨论,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以确定是否通过评审。

四、由学校将校级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提交校务会审议,经校务会审议通过者即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学校将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校长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及工作需要,对获得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进行聘任。

五、助教和讲师的评审,由院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学校视申报情况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一条  各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安排召开相应的评审会议,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十二条 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均应遵守以下评审纪律:

一、按照上级及学校相关评审条例,站在学校全局的立场上行使评审权利,在评审中应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

二、不得接受任何人的人情委托,搞无原则的照顾。评审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不循私情。

三、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来访者向评委反映的情况,应如实向校纪委、人事处报告,自觉接受群众和监察、纪检部门的监督。

四、评审时,涉及本人及亲属时应回避。

五、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评审会上的讨论、发言及表决票数等情况。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特别)评审制度,破格(特别)评审办法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教师破格(特别)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凡由其他系列转换为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转换满一年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换办法按《西安理工大学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高等技术学院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中普通专科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西理人〔2009〕30号文件《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稿)》和西理人〔2006〕17号文件《西安理工大学实验教师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停止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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