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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和奖励办法

时间:2017-06-27 00:00     编辑:     作者:[] 访问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取得更多的高水平研究成果,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规范我校研究生参加各类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创新计划包括“西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博士创新基金”)、 “西安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以下简称“优博培育基金”)、“西安理工大学优秀论文奖励基金”(以下简称“论文奖励基金”)和“西安理工大学科技创新活动基金”(以下简称“科技活动基金”)。

第三条资助体系

1.“博士创新基金”资助对科学技术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大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研究方法先进、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内容充实、预期能取得突出创新成果或效益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创新基金”每年资助不超过10项。

2.“优博培育基金”主要资助优秀的博士生通过国外联合培养的模式出国留学,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资助数不超过当年入学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数的10%。

3.“论文奖励基金”奖励包括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校级、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研究生。

4.“科技活动基金”资助研究生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用于参赛指导教师及研究生的报名、训练及比赛期间所发生的有关直接费用。以学校名义参加的各类国家和省级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并负责协调工作。学校根据各类国家和省级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特点,委托相关学院组织实施。受委托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并成立相应的科技创新指导小组,征集相关科技创新作品,开展相应的科技创新、创新成果凝练、培训等活动。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博士创新基金”的申请者须为我校在学博士研究生,并且在入学2年内完成开题者。

第五条 “优博培育基金”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博士研究生。学校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可通过学科、学院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学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投身科学研究的事业心和为祖国建设服务的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外语水平满足出国交流的语言要求。
    3.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无接受资助的违约记录。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5.在学期间已经在外文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并被SCI/SSCI收录。

6.优先考虑获得“博士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生。

第六条 “论文奖励基金”的申请者应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或完成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研究生。

(一)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参评范围为近五年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满一年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涉密论文和已经参加过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不参加评选。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评选的篇数一般不超过我校参评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篇数的2倍,同时优先考虑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未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参评论文的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依托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工程实用价值,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该学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并具有优良的社会评价。申请者从入学到获学位后一年内,在博士学位答辩条件认定范围内,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下列成果之一:

1.对工学门类:

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

获得省、部(及以上)级科技奖至少1项,排名前三,且至少3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

⑶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等综合达到上述条件者。

2.对法学、管理学门类:

⑴在申请博士学位认定范围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博士研究生限定性学术期刊A类上,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新华文摘收录或人大全文复印;

⑵获得省、部(及以上)级科技奖1项以上,排名前三,且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新华文摘收录或人大全文复印;

⑶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等综合达到上述条件者。

(二)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参评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或获得硕士学位不超过一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每年评选的优秀硕士论文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参评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论文作者能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学科排名前30%。

2.论文选题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有重要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

3.论文作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论文送审一次性通过且半数以上评审专家评价为优秀,并获得答辩委员会的推荐。

4.学位论文中的研究工作应有一定的社会评价,即学位论文的内容应以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等形式公开发表,至少以西安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在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成果认定范围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且排名前三,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排名前二。

5.符合各学院(部)关于参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条件要求。

(三)申请学术论文奖励的研究生,应在攻读学位期间,以西安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并被SCI收录。

第七条“科技活动基金”由组织学院提出申请,并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全过程。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申请

符合各项基金申请条件的单位或研究生可根据学校的相关申请通知安排提出申请。

1.申请“博士创新基金”的博士研究生根据论文选题情况,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申请书》,提出申请。

2.申请“优博培育基金”的博士研究生,应填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申请表》外,并提供《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计划》、《国外院校邀请函》(含汉语翻译件)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及检索证明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3.申请“论文奖励基金”的研究生,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相应表格,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科审查。

4.“科技活动基金”由组织学院提交科技创新活动资助立项申请表。

    (二)推荐

1.“博士创新基金”的申请人应提供2位本学科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

2.“优博培育基金”的申请人应提供指导教师和校内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论文奖励基金”的申请材料先由所在学科审查、推荐。优秀博士论文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每名指导教师推荐名额限1人。

(三)初评

1.“优博培育基金”和“论文奖励基金”中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申请材料由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评,论证选题与研究前景,对申请人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给出意见。通过初评的材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

2.“论文奖励基金”中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材料由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差额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

(四)评审

1.“论文奖励基金”中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申请材料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

2.“优博培育基金”的申请由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材料评审或材料评审与现场答辩相结合。

3.“论文奖励基金”中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材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4.“论文奖励基金”中的学术论文奖励申请由研究生院核准。

5.“科技活动基金” 由研究生院审查立项。

(五)公示

拟列入“优博培育基金”和“论文奖励基金”资助的申请人名单在校内公示1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

    第三章 管理与验收

第九条资助期限

1.“博士创新基金”每年评审一次,执行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办理预答辩手续之日止。

2.“优博培育基金”每年评审一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确定资助的博士生须严格按照境外院校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未能按期派出者,自动取消资助资格。

第十条 资助额度

1.“博士创新基金”单项资助额度为3万元。

2.“优博培育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仅经济舱或学校订机票)及在外留学期间的生活费(1000美元/月,并由指导教师承担其中的300美元/月),其他费用由指导教师和博士研究生协商承担。

3.“科技活动基金”对每类科技创新活动资助额一般为2-4万元。

第十一条 经费拨付方式

1.获得“博士创新基金”的博士生须签定《西安理工大学博士创新基金资助承诺书》,“博士创新基金”中的研究资金以科研经费的形式单独建立经费本,先期拨付资助金额的60%给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受资助的“博士创新基金”项目根据研究进度(一般在获得资助后的1年)应进行中期考核,由获资助的博士

研究生填写中期考核表。经考核小组评审,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拨付剩余40%的资助金额。

2.获得“优博培育基金”资助的博士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国外学习期间应勤奋学习,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计划内容并按期返校继续完成学业。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受资助博士生留学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国外学习期间,受资助博士生应注意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与外方导师合作的科研成果,博士生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安理工大学。国外学习期间,受资助博士生应与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及学校保持紧密联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遵守所访问大学的规定,保证与留学院校的交流与合作顺利进行。学校在派出时支付50%的生活费。受资助的博士生在国外学习5个月后,由国外指导教师填写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境外学习评价表》,经学校考核后,支付剩余生活费。受资助博士生完成境外学习返校后,应提交《联合培养博士生境外学习总结报告》和国外指导教师填写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境外学习评价表》(下半年)。

3.获得“科技活动基金”资助的项目设立专项经费,由相关学院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二条“博士创新基金”中的研究资金要求专人、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从事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取管理费、酬金、劳务费或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

1.获得“博士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需在结题前,就资助项目研究内容在研究生学术年会上进行学术报告。结题时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的结题报告。结余经费返还研究生院。

2.获得“优博培育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返校后,须就境外研究内容在研究生学术年会上进行学术报告,并作为结题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四条 获得“博士创新基金”和“优博培育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资助期内,应积极探索学科前沿问题,潜心研究,努力创新,力争在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上获得突破性进展,取得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

1.获得“博士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达到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之上,还应在博士学位答辩条件认定范围内,在研究生限定性学术期刊目录A类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对于工科至少有1篇被SCI收录。同时,发表的论文应注明获得“西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资助”。

2.获得 “优博培育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学位申请条件认定范围内(境外联合培养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博士生的署名单位应为西安理工大学;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含境外导师),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下

列成果之一:

对工学门类:

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4篇以上且影响因子累计超过8,其中至少2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国际知名刊物(由研究生院公布目录)上;

⑵获得省、部(及以上)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以上,排名前二,且至少2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

对法学、经管学科门类:

⑴在博士研究生限定学术期刊A类上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

获得省、部(及以上)级科技奖1项以上,排名前二,且至少2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

第十五条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完成目标任务,经研究生院考核合格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办理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手续。未能通过验收的资助项目,研究生院不受理该项目执行人的学位申请。在博士生入学6年之内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资助承诺书或已签署的三方协议内容,项目执行人将所有资助经费原数退回,转至学校相应经费账户。对违约不返校学校的博士生,除应退回学校提供的全部费用外,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六条 获得“论文奖励基金”的研究生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按最终评优等级进行奖励。

1.入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各奖励3000元(含税,下同);

2.入选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各奖励5000元;

3.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各奖励3万元;

4.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各奖励5万元;

5.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各资助科研经费3万元;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各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仅限本校人员。

(二)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奖励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各1000元,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奖励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各2000元。

(三)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1.发表在国际知名刊物一区的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每篇一次性奖励2万元,学生为第二作者每篇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发表在国际知名刊物二区的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每篇一次性奖励1万元,学生为第二作者每篇一次性奖励5000元。

3.发表在其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每篇一次性奖励3000元,学生为第二作者每篇一次性奖励1500元。

第十七条学校对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单位、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给予奖励。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级别奖,按照最高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项目团队奖励

(1)在学校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的作品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其中一等奖为300元/项,二等奖为200元/项,优秀奖为100元/项。

(2)省部级科技创新活动获奖作品的奖励为一等奖15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优秀奖500元/项。

(3)全国性科技创新活动获奖作品奖励为一等奖25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500元/项。

2.指导教师奖励按照指导参赛队伍数量进行奖励。

(1)指导队伍获得校级一、二等奖励,奖金为600元/队。

(2)指导参赛队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奖金为特等奖2000元/队、一等奖1800元/队、二等奖1500元/队、三等奖1000元/队。

(3)指导参赛队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奖金为特等奖4000元/队、一等奖3000元/队、二等奖2500元/队、三等奖2000元/队。

3.优秀组织单位奖励

(1)获得省部级科技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奖金为3000元。

(2)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的奖金为5000元。

    第十八条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如其成果主要以联合培养单位的名义发表者,其奖金和科研经费资助由联合培养单位颁发。

    第十九条 对已获“论文奖励基金”奖励的论文,若发现存在剽窃、造假等行为,或论文主要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时,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认定确实存在上述问题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称号及奖励,并予以公告,直至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西理研〔2012〕20号)和《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西理研〔2012〕19号)废止。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部)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适合自身学科情况的评选推荐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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