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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教学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23-11-02 09:46     编辑:陈慧民     作者: 访问量:

为了维护教学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教学资源,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金花教学区、曲江教学区(以下简称“教学区”)的车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教学区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区的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车辆驾驶人应安全行驶,文明有序停放。

第三条 保卫处为教学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通行手续,规划机动车辆停车车位,开展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和违章处理,协助交警部门处理涉校交通安全事故。

第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 车辆进入教学区,应按照交通标线、交通标识行驶,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机动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 公里/小时。严禁在机动车辆专用通道上闯杆强行通过,严禁行人在道闸下通行。

第五条 机动车辆停放时应齐头同向停放在停车位内,禁止鸣笛,不得在车位以外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停放,不得妨碍其他机动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条 机动车辆在教学区通行、停放期间,严禁违规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第七条 机动车辆违反校内交通安全规定,超过校内限定车速50%行驶的,予以黄条或短信警告,累计警告3 次的,取消该车辆教学区通行和停放资格。

第八条 严禁驾校机动车辆、老年代步车进入教学区,严禁在教学区道路上骑行电动平衡车、滑轮车、滑板车等,严禁在教学区练习机动车。

第九条 摩托车(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贴牌管理,不符合新国标要求和未悬挂制式号牌的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限制进校。

摩托车应在限定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进校后应在划定区域停放,不得挤占机动车辆停车车位,严禁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校园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 公里/小时。

严禁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楼内,严禁携带车辆蓄电池进入楼内充电或飞线充电。

第十条 机动车辆在校区停放时,司机应锁好车门车窗,请勿将贵重物品放置于车内,学校不负责保管车辆及车内物品。

第三章 交通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保卫处应根据教学区道路实际,设置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设置禁行(限行)道路,规划交通标线和停车位。

第十二条 未经保卫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校园交通标志、交通隔离墩、交通隔离栏杆等交通设施,不得在校园道路上占道作业、封控道路和堆放物品。

第四章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校内各类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车、通勤车的管理单位应做好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检查、保养机动车辆,确保机动车辆行驶安全。

第五章 车辆通行停放

第十五条 金花教学区北门,曲江教学区一期东门、二期东门设置机动车辆进出专用通道,实行一车一杆车牌识别道闸控制,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出其他校门(特殊车辆除外)。

第十六条 在岗教职员工(事业编制、人事代理、流动编制、校聘劳务用工、师资博士后、高层次柔性引进人才等人员)的机动车辆进出教学区,车辆所有人须自行手机登录“平安西理工”公众号或在“西安理工大学微信企业号”提交符合进校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6:00-24:00 时段免费通行教学区,0:00-6:00 时段计时收费。在岗教职员工每年给予10 天免费过夜停放权限。

教学区乙方单位及其务工人员的机动车辆,6:00-24:00 时段“包月包年”收费,0:00-6:00 时段计时收费。

住教学区教职员工和住教学区离退休人员(含其子弟)的机动车辆长期过夜停放教学区的,“包月包年”收费。

学校公务类机动车辆(以行驶证所有人为“西安理工大学”为准)、曲江校区通勤车免费通行过夜停放教学区。特殊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

因工作原因校外机动车辆需免费在教学区通行停放的,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审核(签字盖章);参加学校总值班及学工、保卫、后勤、校医院等专项值班人员的机动车辆0:00-6:00 时段在教学区过夜停放的,校属单位提出免费申请(盖章、负责人签字),对应值班次数予以免费。

离退休教职工机动车辆6:00-24:00 时段进校由离退休工作处等单位审批后予以免费。

在校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车辆通行停放手续。

校外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来校参加学校或校属单位承办的各类会议、活动,以及因公来访等机动车辆,由校属主管单位网上提交审核,仅限于当天6:00-24:00 时段单次免费,所有已在“车辆系统”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无权限办理此项。

其余各类人员及校外因私进入教学区的机动车辆计时收费。

第十七条 按照《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文件要求,制定《西安理工大学教学区机动车辆通行停放收费标准及办理流程》(见附件),上级文件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针对教学区机动车辆停放状况,保卫处可对进校机动车辆实施限流措施。

第十九条 严禁冒名顶替、伪造相关材料办理通行停放手续,一经发现,取消机动车辆在教学区通行和停放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第二十条 教职员工离职的,校属单位应及时向校生产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报备,取消6:00-24:00 时段免费通行教学区的权限。

第二十一条 教学区机动车辆停车车位不对外经营停车业务。

第六章 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教学区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驾驶人应立即向交警部门、保卫处报警,保卫处应积极协助交警部门妥善处置事故,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教学区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特殊车辆是指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

第二十五条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校生产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理工大学金花校区机动车辆通行与停放管理办法》(西理保〔20131 号)及曲江校区原相关交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西安理工大学教学区机动车辆通行停放收费标准及办理流程


 

附件

西安理工大学教学区

机动车辆通行停放收费标准及办理流程

一、收费标准

(一)在岗教职员工(事业编制、人事代理、流动编制、校聘劳务用工、师资博士后、高层次柔性引进人才等人员)的机动车辆:6:00-24:00 时段通行教学区的,自行网上办理免费通行手续;0:00-6:00 时段计时收费(金花教学区每30 分钟1.5 元、曲江教学区每30分钟1元)。

(二)教学区乙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其他驻校单位及其人员,其他与学校合作人员等机动车辆:6:00-24:00 时段通行教学区50 /·月;0:00-6:00 时段计时收费(收费标准同上)。

(三)住教学区教职员工、住教学区离退休人员(含其子弟)的机动车辆:60 /·月,其中子弟机动车辆130 /·月。

(四)本科生、研究生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办理机动车辆通行手续,其中MBA 走读学员的机动车辆6:00-24:00 时段进出曲江教学区35 /·月(仅限周六、周日进校)。

(五)其余机动车辆进入教学区,实施车牌识别计时收费,30 分钟内免费,金花教学区每30分钟1.5元累加计费、曲江教学区每30分钟1元累加计费,全天最高收费30元,自然天数连续停放累加计费。

二、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在岗教职员工(事业编制、人事代理、流动编制、校聘劳务用工、师资博士后、高层次柔性引进人才等人员)的机动车辆:6:00-24:00 时段免费通行教学区,须关注平安西理工微信公众号,点击车辆系统,输入工号和密码,进入车辆系统界面点击在岗教职员工免费通行进行申请;或自行登录西安理工大学微信企业号,点击A1 移动校园-校园生活-车辆通行办理-在岗教职员工免费通行进行申请。

初次办理的,点击在岗教职员工免费通行,输入本人及机动车辆等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的照片,由管理员审核。审核合格直接通过。后续需延期的,点击我的车辆,根据提示延期。

在岗教职员工每年给予10 天免费过夜停放权限,离校时点击在岗教职员工免费10 天停放-提交,30 分钟内离校免费。

2.教学区乙方单位及其务工人员,其他驻校单位及其人员,其他与学校合作人员等机动车辆:关注平安西理工微信公众号,其中初次办理的须先在界面进行注册(账号为本人手机号码),注册成功后,点击车辆系统,输入手机号和密码,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证明照片提交审核(一年一审),审核通过后,办理6:00-24:00 时段教学区通行手续,其他人员无权限办理此项。

3.住教学区教职员工、住教学区离退休人员(含其子弟):

关注平安西理工微信公众号,点击车辆系统,输入工号和密码,点击教学区住户,按照要求办理长期过夜停放手续(住教学区教职工及住教学区离退休人员信息以后勤处房管科提供的证明为准,其他人员无权限办理此项。)

4.学校公务类机动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以西安理工大学为准,或以曲江通勤车合同为准,由后勤处统一提交机动车辆车牌号、驾驶人姓名与手机号、行驶证复印件等信息(盖章、负责人签字),报校生产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二楼116 室)审核、录入信息。

5.校内外因公机动车辆:因公需要免费在教学区通行停放的,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审核(签字盖章),报校生产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二楼116 室);参加学校总值班及学工、保卫、后勤、校医院等专项值班人员的机动车辆0:00-6:00时段在教学区过夜停放的,校属单位提出申请(盖章、负责人签字),说明人员情况及全年值班次数,报校生产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二楼116 室)审核、录入信息,对应值班次数予以免费,离校时点击值班车辆离校报备-提交,30 分钟内离校免费。

6.校外人员参加会议、活动等机动车辆:校外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来校参加学校或校属单位承办的各类会议、活动,以及因公来访等机动车辆,由校属主管单位在进校前登录平安西理工界面,点击访客预约,输入车牌号和手机号,选择因私进校只提交报备即可,选择因公进校,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每个单位限定次数),所有已在车辆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无权限办理此项。

7. MBA 走读学员: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统一提交MBA 走读学员的学号、姓名、手机号(盖章、负责人签字),报校生产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二楼116 室)录入信息。学员关注平安西理工微信公众号,点击车辆系统,输入学号+密码,点击MBA 学员按照要求申请,管理员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办理。

8.注意事项

1)在岗教职员工网上办理机动车辆通行手续,姓名与行驶证所有人姓名必须相符,否则审核通不过。车主为教职工配偶的,网上同时提交结婚证照片;车主为教职工父母和子女(仅指教学区住户子女)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户口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

2)校园车辆通行与停放协议内容:机动车辆在教学区通行停放期间学校不负责车辆及车内物品的安全;本人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在教学区道路安全通行、在规定停车位有序停放,大型活动期间愿意配合管理部门在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如有乱停乱放、超速等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理;违反《教学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 次及以上,第3 次起一个月内禁止在教学区通行、停放,违反4 次及以上者,取消校内通行、停放资格,是情节予以通报。

3)教学区超速测速系统已启动运行,限速20 公里/小时,超速50%以上系统进行短信提醒,一年内超速三次及以上的机动车辆按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4)受到限制通行、停放处理的机动车辆,车辆所有人可提出恢复正常通行的申请,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签字盖章,报校生产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恢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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