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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5-10-21 11:59     编辑:陈世健     作者: 访问量:


为进一步优化博士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鼓励有科研潜质的高水平考生攻读我校博士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特设立博士研究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为做好“树人远航” 培育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培育要求

( 一)项目支持范围:我校录取的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博士生,并按时注册为我校学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 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不包括有 固定工资收入、人事档案不在学校档案部门管理的博士生),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攻博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

3.以“申请-考核”、普通招考形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须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项目内博士生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按时缴纳博士生学费;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通过每年的年度考核;

5.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承担规定的“三助一辅”(助 学、助研、助教、兼职辅导员)任务,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 会实践。

二、项目年度考核

1.一年级博士生

符合博士生入学要求及项目培育基本条件。

2.二年级博士生

完成上一年度规定课程学习、无不及格课程。

3.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博士生

须取得相应要求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的范围及评价标准 由各学院确定。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际,统筹考虑博士生的 入学方式、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 “三 助一辅”等情况,遵循“全面发展、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 原则,制定具体的择优考核要求。学院考核办法需提前一年面 向范围内的博士生进行公示,并负责解释。

4.直接攻博研究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 次,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限。其他类别博士生考核结果设合格、 不合格等次,其中普通招考博士生三年级及以上继续培育比例不高于50%。

三、项目经费标准及年限


培育对象

最长培育 年限

培育经费标准

(万元/生 · 年)


备注

直接攻博研究生

5年

1.0(合格)/2.0(优秀)


硕博连读研究生

4年

1.0(合格)


申请-考核博士生

4年

1.0(合格)


普通招考博士生

4年

1.0(合格)


四、项目实施程序

1.博士生新生报到、人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结束后,研究 生院将根据博士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条件,确定计划培育 名 单 。

2.确定计划培育名单后,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由研究生院核实有关情况后及时予以回复,必要时进行二次公 示。

4.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并印发博士 生“树人远航”计划培育名单。计划培育名单确定后,后期不 再受理博士生人事档案调档、培育经费补发等手续的办理。

5.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按照通 知要求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年度考核表》,经导师签署意见、附相应成果材料后交所在学 院进行汇总。相关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考核要求对博士生进行考 核,将考核信息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6.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确定培育等次及培育名单后,将 在各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 交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并印发年度博士生“树人远航”培育 项目培育名单。由财务处发放当年度的培育经费。

五、培育经费发放办法

1. “树人远航”培育项目经费,将在博士生入学(注册) 后的10月份,由研究生院按照培育文件、培育标准、学院考核 结果制定发放名单,交财务处按年度发放至博士生的个人银行 账 户 。

2.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境) 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国(境)外学习的博士生,暂停项目培育。

3.本项目范围内的博士生,可继续享受学校评定的其他研 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与 发 放 。

4.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博士生,将在当年度停止项目培育:

(1)不按时缴纳博士生学费者;

(2)办理休学等手续者;

(3)不参与“三助一辅”工作者;

(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博士生,将终止项目培育:

(1)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2)早于规定修业年限提前毕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入学后因个人原因将人事档案调出学校档案管理部 门 者 。

6.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博士生,将终止项目培育,且须 全额退回已发放的项目培育经费:

(1)申请退学者;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3)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存在其他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等行为者。

7.对于出现停止、终止项目培育、退还培育经费等情形的, 相关学院要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六 、其他事宜

1. “树人远航”培育项目有关工作,将遵循公正、公平、 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学校有关规 定,严禁弄虚作假。

2.本办法从2022 年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生开始试行,由研 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考核表


学号


姓名


学院


学科


导师姓名


发放年度


入学方式


联系电话







博士生 年度自我

评价

1.思想政治情况:

2.学习情况:

3.科研情况:

4.参与三助一辅(助学、助研、助教、兼职辅导员)情况:

5.参与公益劳动、公益活动以及其他情况:




导师

意见

对该生思想政治、学习、科研、三助一辅实践等活动的评价情况:

“树人远航”培育项目考核结果:口优秀□合格口不合格

年度考核意见:口同意培育  □不同意培育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考核

意见

经考核,该博士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考核结果:

□优秀,同意继续培育(仅限直博生)□合格,同意继续培育

□合格,不同意继续培育 □不合格,不同意继续 培育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博士生、导师填写相关信息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后,将此表交所在学院进行汇总, 由学院考核后签署意见。




附件2

西安理工大学 年度博士研究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 考核汇总表



学院(盖章):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学号


姓名


学科

年度考

核情况

是否继

续培育


备注
























































































































注:请各学院按照博士研究生年级、入学方式分别统计。


西安理工大学 年度博士研究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 考核统计表

学院(签章): 填 表 人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年级


应参加考 核人数


实际考

核人数

考核优

秀核人 数

通过考

核人数 、

继续培

育人数

通过考

核、但不

继续培

育人数

未通

过考

核人 数

未参加

考核人 数









未参加考核博士生统计

姓名

学号

学科

导师姓名

原因及处理意见





















不继续培育博士生统计

姓名

学号

学科

导师姓名

原因及处理意见





















注:请各学院按照博士研究生年级分别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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